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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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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2月23日 江泽民签署第82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1980年2月23日 --29日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华国峰、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决定: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印发全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国人大建议,把宪法中第45条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的规定,予以取消。全会选举胡耀邦、赵紫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设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总书记,选举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为书记处书记;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4人的辞职请求、免除或提请免除他们所担任的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全会还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定,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决定,因刘少奇问题受株连的冤假错案由有关部门予以平反。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二号、第四十三号、第四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会议经过表决,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并委托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报告稿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后,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提议由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刘胜玉、孙大发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黄献中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专题讲座第二十讲《我国水利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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