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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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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周恩来报告各部门的组织问题。与此同时,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次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举行成立大会。11月1日,政务院各部、会、院、署、行开始正式办公。

  1997年10月21日 李鹏签署231、232、233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三条例自发之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21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预算由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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