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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历
历史上的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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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随着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坏、滥捕乱猎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天几十种的速度消失。这是地球资源的巨大损失,因为物种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如今,人类都在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为之付诸行动。
联合国环境署于1988年11月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到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缔约国第一次会议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同时,联大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从各个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以期确保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的连续如期举行。2001年5月17日,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每年5月22日。
1987年5月22日 我国第一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纲领性文件——《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正式发布。《纲要》系统地阐明了自然保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我国当前陆地和水域存在的重要环境问题及应采取的防治对策,说明了各种自然资源和各类地区在开发和保护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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