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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历
历史上的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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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认真处理好提案,对进一步发扬民主、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必须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决不能采取官僚主义态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5日至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审议,积极提出建议,使会议的成果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吴邦国指出,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这两部法律,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到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吴邦国最后说,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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