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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历
历史上的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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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5日 《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为沈阳部队某部因公牺牲的英雄战士雷锋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刘少奇题词是:“学习雷锋同志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精神。” 周恩来题词是:“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朱德题词是:“学习雷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邓小平题词是:“谁愿当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战士,就应该向雷锋同志的品德和风格学习。”“雷锋模范事迹展览”19日在北京展出。各报刊载了“雷锋日记摘抄”。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8年3月5日至12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了关于昆沪线80次持快旅客列车颠覆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关于伊尔十八一222号飞机“1.18”空难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泰国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两年来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等。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等。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经过选举,江泽民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李鹏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田纪云、谢非、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何椿霖为秘书长,于兴隆等134人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江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张万年、迟浩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家主席江泽民的提名,决定任命朱鎔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主席令第一号发布),决定任命李岚清、钱其琛、吴邦国、温家宝为国务院副总理,迟浩田、罗干、吴仪、司马义?艾买提、王忠禹为国务委员,任命王忠禹为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命唐家璇为外交部部长;迟浩田为国防部部长(兼);曾培炎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陈至立(女)为教育部部长;朱丽兰(女)为科学技术部部长;刘积斌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洙(朝鲜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贾春旺为公安部部长;许永跃为国家安全部部长;何勇为监察部部长;多吉才让(藏族)为民政部部长;高昌礼为司法部部长;项怀诚为财政部部长;宋德福为人事部部长;张左己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周永康为国土资源部部长;俞正声为建设部部长;傅志寰为铁道部部长;黄镇东为交通部部长;吴基传为信息产业部部长;钮茂生(满族)为水利部部长;陈耀邦为农业部部长;石广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孙家正为文化部部长;张文康为卫生部部长;张维庆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戴相龙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金华为审计署审计长(主席令第二号发布)。
会议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韩杼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澳门回归后,将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2名。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经过选举,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曾庆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吴邦国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何鲁丽(女)、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女)、热地(藏族)、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韩启德、傅铁山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盛华仁为秘书长,刀美兰等159人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江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决定任命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为国务院副总理,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为国务委员,任命华建敏为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命李肇星为外交部部长;曹刚川为国防部部长(兼);马凯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济为教育部部长;徐冠华为科学技术部部长;张云川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洙(朝鲜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周永康为公安部部长;许永跃为国家安全部部长;李至伦为监察部部长;李学举为民政部部长;张福森为司法部部长;金人庆为财政部部长;张柏林为人事部部长;郑斯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凤山为国土资源部部长;汪光焘为建设部部长;刘志军为铁道部部长;张春贤为交通部部长;王旭东为信息产业部部长;汪恕诚为水利部部长;杜青林为农业部部长;吕福源为商务部部长;孙家正为文化部部长;张文康为卫生部部长;张维庆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周小川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金华为审计署审计长。
会议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贾春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1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在为期13天半的会议期间,近3000名代表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总结了五年来我国各方面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有益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年乃至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命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会议经过投票表决,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吴邦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当选为副委员长,李建国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决定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为国务委员,马凯为国务院秘书长。王胜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了新一届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新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二十七个。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教育部部长:周济;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蒙古族);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兼);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监察部部长:马馼(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水利部部长:陈雷;农业部部长:孙政才;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文化部部长:蔡武;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至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5日至3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7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李东生同志因担任国家行政部门职务,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5日至1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倪岳峰同志因另有任用,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吴邦国说,会议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大家强调,要坚持以往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至17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源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选举张德江为委员长,李建国 王胜俊 陈昌智 严隽琪(女) 王晨 沈跃跃(女) 吉炳轩 张平 向巴平措(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 万鄂湘 张宝文 陈竺为副委员长,王晨兼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共175人。大会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选举周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任命张高丽、刘延东(女)、汪洋、马凯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杨晶(蒙古族)、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为国务委员。任命杨晶(蒙古族,兼)为国务院秘书长;任命王毅为外交部部长;任命常万全(兼)为国防部部长;任命徐绍史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任命王正伟(回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任命郭声琨(兼)为公安部部长;任命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任命黄树贤为监察部部长;任命李立国为民政部部长;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任命楼继伟为财政部部长;任命尹蔚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任命姜大明为国土资源部部长;任命周生贤为环境保护部部长;任命姜伟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任命杨传堂为交通运输部部长;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任命韩长赋为农业部部长;任命高虎城为商务部部长;任命蔡武为文化部部长;任命李斌(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任命周小川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命刘家义为审计署审计长。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闭幕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一往无前,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为期12天半的会议期间,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总结了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各方面事业和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提出了2013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表决并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表决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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