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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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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1962年4月13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名单。会议决定邀请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表团来我国访问。

  1982年4月13日 我国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条例》发布施行。该条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对于恢复和发展我国的公证事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3年4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指出:①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②合作经营组织规模不宜过大,应发挥机动灵活、方便群众的特点;③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④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与国营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联营。也可实行工商、农商、商商联营,可不受地区、行业限制;⑤经批准可以从事长途贩运、批零兼营等。

  1982年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不管是什么人,不论他的职位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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