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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处分,不能得过且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鉴玺  日期:2023-1-28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批犯错误的干部被给予轻重不一的处理处分。其中绝大多数违纪干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摆正位置、直面问题,知耻后勇、改过自新,以“涅槃重生”的新姿态重新投入工作生活。但也有一部分受处分干部思想上有包袱,出现了轻则得过且过,重则破罐破摔的情况。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得过且过心态。个别受处分人员特别是受到较重处分人员,以及少数年轻干部,认为受到处分后组织不再重用、前途再也无望,常有被组织抛弃之感,背上了沉重思想包袱,导致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想法。应突出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主体和对象,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中去,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上下齐抓共管、同步同向发力工作格局,重新焕发其相信依靠组织、继续发光发热的信心决心。

  二是畏手畏脚心态。尤其是35岁至50岁党员干部,原多是敢想敢干、勇担善闯的中层骨干或“两委”干部,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心理压力较大,个别单位领导惜情护面、回避不言,有的同事施以异样目光,有意无意让他们感到被边缘化,出现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消极作为的情绪。应注重搭建工作平台。强化系统观念、目标导向,既要组织集中教育,不歧视受处分干部,更要注重受处分干部对象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积极创造搭建干事创业的机会和平台,提高警示、预防、引导、感化、挽救和使用等综合效果。

  三是消极避世心态。多是自尊心较强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年龄稍长的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处理后,心结没有完全打开,怀疑抵触心理加重,对匿名批评妄加猜测、对号入座,害怕他人“揭伤疤”“提旧账”,甚至产生自卑心理而羞于见人,无法在原“轨道”正常运行。应重点做好教育帮带。全面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其动态,与其亲朋好友沟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导,构建单位、社会、家庭帮扶网,让受处分人员不仅认识到“能下”,也要看到“还能上”,即便“上不去”,也要活得出彩,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改过,重新出发。

  四是偏执抵触心态。极个别干部纪法意识薄弱、盲目攀比他人,主观错误地认为不应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甚至出现反复申诉,意图更改或解除处分、思想“摘帽”的情况。此种情况经组织多次教育挽救、一错再错仍不思悔改的,应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达到惩恶扬善、以儆效尤的目的。(作者单位 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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