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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路上拾遗不归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尹瑞海  日期:2022-11-29 字体: [大][中][小]

    经典案例:

    2022年7月,小宋一时大意,将自己的背包遗落在了商场的椅子上,背包中有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几百元现金。在发现自己的背包丢失后,小宋立马返回商场寻找,但是背包早已不在原地,无奈只能找到商场安保人员调取监控。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将背包背在自己身上离开了。几经周折后小宋终于找到了该男子,小宋表示,几百元的现金倒是无关紧要,但是电脑中的资料对于自己来说十分重要,希望他可以将背包归还自己。但男子称背包是自己捡到的,那就是自己的了,不会归还于小宋,气愤的小宋找到了法院,希望可以帮忙解决此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拾取他人物品后应当及时与遗失者取得联系或将遗失物送至公安机关。本案中,男子拾取了小宋的背包,应当及时与小宋联系或将背包送至公安机关,对于男子拒不归还的做法,法官通过调解,告知该男子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男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会马上归回背包。(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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