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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不依法赔偿工伤员工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姚正 洪征  日期:2022-8-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笔者从遵义市正安县有关单位获悉,正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正劳人仲案字(2022)第300号)裁决,遵义神曲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工伤员工万磊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136.7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7466.13 元,共计26602.88元。

    事态回放: 2021年3月13日,万磊应聘入职遵义神曲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吉他厂电初胚部门员工,在职期间勤勉工作,履职尽责,每天工作10余个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被安排一人做两个人的岗位工作,在环境较差、休息不好的情况下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深受同事们的好评和同情。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不到落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公司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发生工伤事故在2021年11月12日上午。工人万磊当时在工作台上操作吉他半成品的时候,因台锯震动比平时突然加大了许多,桶料猛烈弹出撞在他手臂及手指上,造成严重骨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无动于衷。之后在无公司人员帮助的情况下赶往正安县人民医院医治,医治了近1月,出院后自己借钱进行后期康复治疗。后经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康复缓慢,极易产生后遗症,给今后的康复、生活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向万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拖欠未发的从工伤日起到2022年5月份的工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工人因公受伤住院期间,所在公司没有派人进行应有的探视和护理,其护理工作由其家属代为护理,护理费应由公司支付;其因工受伤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应由公司一并支付。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磊与厂方负责人据理力争。在厂方拒绝进行相应赔付,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万磊毅然寻求法律支持,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向正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呈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了解情况后予以受理,并裁决遵义神曲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工伤员工万磊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虽然不多,但也是对伤者的一种安慰。(贵州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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