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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运用法院联系人机制,充分落实“六稳”、“六保”
来源:企业顾问网 作者:新华法院  日期:2022-7-2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小赵庄人民法庭祁伟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600万余元,主办法官慎用保全措施,充分保障各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公正而又充满温度的办案模式深表感谢。

  新华区人民法院小赵庄法庭祁伟法官接手该案后,认为该案属于营商环境类案件,为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应当快速高效处理双方纠纷,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祁伟法官在认真研判案情认为原告证据较为充分的基础上,先是根据原告的申请及时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冻结了被告沧州某房地产公司60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为原告取得货款打下基础。被告沧州某房地产公司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十分着急,找到祁伟法官表示所冻结的账户为给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账户,如果不能及时解除冻结将引起不良后果,并表示愿意提供另一个资金充足的账户作为担保。祁伟法官审核了被告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除保全的条件,但原告并不同意让被告更换冻结账户,祁伟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原告明白一味让被告陷入困境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激化矛盾,增加对立情绪。在赢得原告理解的基础上,祁伟法官立即作出裁定,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另一个银行账户中的足额资金,随即解除了原账户的保全措施。

  被告沧州某房地产公司对法院慎用保全措施以及高效率的工作表示十分感谢,并表示愿意与原告积极协商还款事宜。随后,祁伟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细节及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原告解释被告的资金压力,力劝原告减免利息,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以赢得原告的信任和理解。被告沧州某房地产公司表示同意,愿意二十天之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并承诺如逾期未支付货款,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万元,原告对该方案亦表示满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新华区法院不断加大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的调解力度,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法院联系人机制的运用,充分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努力为新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者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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