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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成功调解两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仕文  日期:2022-6-29 字体: [大][中][小]

  2022年6月27日,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李超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成功调解两起涉及著作权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是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两被告分别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与原告版权登记美术作品相同的图片,2022年原告通过互联网取证对被告的使用行为进行了数据保全,以著作权侵权将两被告诉至我院。由于疫情影响和考虑到原、被告距离遥远,我院积极应用互联网开庭,组织当事人使用移动终端进行了庭审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该两起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说:

  案涉美术作品卡通形象,经对比,两案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该美术作品完全一致。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属于自媒体账号,其发布的内容中使用案涉美术作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虽然两案当事人均最终达成调解,但本案所涉及的擅自使用他人版权登记的作品的行为,本身系属于侵权。在日常生活与经营当中,我们往往在使用网络下载的图片时,忽略图片使用的合法性,忽略其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未经允许未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就可能构成侵权。所以我们使用网络图片应慎重,以图传情更需遵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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