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过度聚集,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启用“云上法庭”,通过线上远程视频连线,成功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天津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矿泉水集团股份公司系买卖关系。矿泉水公司为买方,印刷公司为卖方,印刷公司向矿泉水公司提供矿泉饮用水外包装印刷品。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印刷公司如约履行供货义务,但矿泉水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尚欠付货款79932.58元未向印刷公司支付。印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逾期付款行为已给印刷公司造成了利息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办案人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开庭审理此案。为确保该案庭审顺利进行,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当日,各方当事人均通过“云上法庭”各自充分发表了意见,线上当场完成笔录签字,整个庭审顺利完成。
该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线上审判案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做到了疫情期间少接触,少走动的安全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云上法庭”不仅是对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一种响应,更是对于新时代法院庭审方式灵活化的一种应用与创新。今后,靖宇县法院将依托智慧法院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