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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养老诈骗套路深 积攒一辈子 守住钱袋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5-18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投资等骗取钱财,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诈骗套路深,主要套路体现在:

   (一)“保健品售卖”骗局

    不法分子事先合谋,分工合作:一部分人员负责购买老年人信息、低价保健品等,另一部分人员冒充医院医生,套取被害人具体身份、病情信息,还有一部分人员冒充法院人员、律师,以帮助被害人追回被骗损失为名继续诈骗老年人。

    不法分子通过邮寄“脑肽片(压片糖果)”“五行肾方”等保健品、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药费或退款手续费、税金等,并通过快递公司收取被骗款项。在部分被害人表示不愿意签收快递时,则告知其不签收快递将被起诉。

    法官提醒:切勿随意登记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接到电话声称是“xx医院”医生推销保健品时,可以确定是在诈骗。对于要求到付的邮件,一定要提高警惕,怀疑自己可能受骗时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尽早帮您追回损失。

   (二)“明星效应”骗局

    不法分子以担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等方式,通过展销会进行虚假宣传,向老年人高价销售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产的保健品,从中谋取暴利。

    首先,不法分子通过租场地、发传单,再赠送鸡蛋、枇杷膏、膏药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现场还会播放某明星参演的电影,为塑造出为人至孝、实力雄厚、出手大方、热衷慈善的形象。

    随后,不法分子在以老板、演员等身份出场讲课,虚假夸大宣传该公司上述产品的功效及价格,讲述在其他地方购买该产品的老年人获得全部款项返还的故事。

    最后,不法分子还欺骗老年人称如有闹事者,将有黑社会进行殴打,以此恐吓高价购买商品的老年人在领取廉价赠品后快速离场。

    法官提醒:这个骗局中,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了自己的“明星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发放免费纪念品,吸引老年人。看到有人利用“明星光环”推销产品要提高警惕,“有偿讲座”“免费礼品”等更要慎之又慎,“全额返款”十有八九是骗局!

   (三)“民族资产解冻”骗局

    不法分子虚构有海外巨额资产被冻结,后以“打点关系、解冻资产”为由,允诺给予巨额回报,要求被骗的老年人等进行转账。

    法官提醒:“民族资产解冻”骗术是一种集“互联网传播+时事政治+传销洗脑+军事化管理”为一体的混合形态犯罪。该骗术迷惑性较强,不法分子承诺动动手指,发几个红包,缴纳几十元、上百元,就可获得巨大回报。很多老年人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并利用人脉吸引更多人参与,使得该骗局能够进行“裂变式传播”。

   “民族资产”解冻皆是骗局,遇到相关情况请直接报警!

   (四)“金融养老”骗局

    诈骗公司通过成立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考察、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养老服务”项目。以“投资文化艺术品和居家服务项目”的名义吸纳资金,并承诺给付较高的年利率,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各种合同。

    法官提醒:“金融养老”骗局是近年频发的一种犯罪方式。大家选择养老投资项目,先要查看该机构是否为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的养老机构;在投资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项目时需慎之又慎,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都是骗局!

    养老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在选择养老项目投资时,既要同家人商量,也可向民政、市场监督等政府部门咨询。

   (五)“领取用药补贴”骗局

    不法分子经事先共谋,通过公司客服部、销售部为核心,雇佣人员为业务员。期间,在组织业务员对外冒充北京慢性病普查中心专家、主任,虚构可提供国家免费用药补贴福利的事实,并以需缴纳建档费、解冻费、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为由,骗取钱款。

    法官提醒:慢性病在老年人群体中普遍存在,由于长期治病用药开支较大,老年人想要根治病痛、减少支出的想法被犯罪分子盯上。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通过官方机构公布的联系方式查证对方工作信息,并通过查询官方文件、咨询卫健委、药监局等单位,判断相关政策是否属实,切勿轻信他人许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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