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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引发的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2-5-14 字体: [大][中][小]

  近期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分析,认为应引起高度重视:

  遇到的问题

  (一)以疫情流调电话名义实施电信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数据流调工作,冒充防疫工作人员、网格员等身份,使用流调调查、信息核查、快速核酸检测等诈骗理由,通过索要银行卡号及验证码、发送链接要求按步骤操作等手段来诈骗钱财。

  (二)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疫情期间,各地加强社会面管控,实行人员静止、居家静止、交通管制等封控政策,但一些违法者拒不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存在强行出入封控区、殴打防疫人员、翻越隔离墙、强行离开小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疫情期间,因区域被封闭导致无法正常上班,会引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发放、请休假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而引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劳动争议纠纷。

  (四)因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建议

  (一)严厉打击以疫情流调电话名义实施电信诈骗案件。对涉嫌以疫情流调电话名义实施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和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特别是拒不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强行出入封控区、殴打防疫人员等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二)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疫情期间,因区域被封闭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引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发放,进而引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发挥多元解纷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将案件调解解决,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判决,维护劳动争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行力度。针对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对申请到法院执行的案件,从快从速予以依法执行,彰显打击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权威。

  (四)加大普法宣传。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报刊杂志的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法律宣传,将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防范风险。(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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