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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新程式新方式” 推动景区法庭建设——湖北黄梅县法院五祖法庭工作纪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傲 吴干东  日期:2022-5-9 字体: [大][中][小]

    黄梅县法院五祖法庭系2013年恢复重建,法庭管辖两镇(五祖镇、停前镇)三乡(苦竹乡、杉木乡、柳林乡)16.4万余人口,所辖地区面积达394.8平方公里,集山区、景区、库区为一体,基本涵盖了黄梅县北部山区。辖区旅游资源丰富,系黄梅县两翼驱动的重要一环。

    五祖法庭坚持“诉源止萌、多元化解、无讼创建、延展服务”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消除在基层,为辖区景区建设保驾护航。近三年来,审结各类案件1423件,年均结案率达98.7%,案件执结率100%。

    一、构建“一二三”审判新模式,维护和谐夯实旅游根基

   “一”是坚持一个主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动各方积极力量,加强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依托两个平台。紧紧依托与司法局、县妇联搭建的两个共享工作平台,实现矛盾纠纷接处情况、政策法规、工作人员临时组合召集、快速审理、资料完善、诉调对接等日常工作机制,通过平台向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书。三年来,办理司法确认291件,化解诉前纠纷485起。

   “三”是抓牢三个点位。停前、柳林设立巡回审判点,简易案件在审判点审理,复杂案件至少在审判点完成立案及开庭传票送达。五个司法所建立民事纠纷调处点,对邻里纠纷、赡养、宅基地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委托司法所庭前调解。五个派出所及新成立的北部交警中队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依托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对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对接,引导分流,合力解纷。三年来,553件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审结,调撤案件765件。

    二、推行“137”管理新程式,公正司法保障旅游发展

   “1”即实行“一分流”。立案环节进行“分诊式”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分流给1名法官和书记员在“巡回点”快审,疑难复杂案件分流给1名资深法官和法官助理在“法庭”细审,涉敏感、重大案件分流给1名联系院领导在“机关”精审,确保案件质效。

   “3”即实行“三审查”。立案时审查是否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被告身份及送达地址是否明确,是否适用诉前调解,是否属于敏感案件;审理时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准确固定争议焦点;送达时审查案件办理效果、舆情反应、当事人反应,并及时制定预案,帮助解决困难,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三年来,五祖法庭共回访当事人896次,11 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7”即实行“七校对”。案件审理结束后,由法官进行交叉校对,即主要对办案过程中的“送达材料、开庭时间、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网上销案、文书上网、卷宗装订”7项具体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校对。近年来,五祖法庭审判质效稳居全院首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坚持“快实早”工作新方式,贴心服务打造旅游名片纠纷化解速度“快”。坚持“效率上快、程序上简、方式上调”原则,对涉旅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合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方式,依法对涉旅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缩短游客诉累。三年来,审结案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以上,审理周期平均仅为24.5天。

    服务游客出“实”招。坚持把游客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风向标”,每当重大宗教活动、旅游高峰、长假及春节期间,安排法庭干警24小时轮流值守,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原则,同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旅游、市场监管、消费者协会、游客投诉中心等部门一起,共同维护景区的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早”预防。联合黄梅向日葵研学实践营地,合力打造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基地。定期深入东山小镇等景区开展普法宣传,印发《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法官联络卡,为规范旅游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年来,共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6次,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接待游客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2021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黄梅县法院五祖法庭调研时,对该法庭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综治大格局,针对辖区山地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通过驻点法官工作室等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予以充分肯定。

    后续,黄梅县法院将继续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黄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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