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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继承财产起波澜 援调联手止纷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贾迎迎  日期:2022-4-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帮老王夫妇争取继承财产2.5万元。

    老王和老伴系山东省禹城市房寺镇某村村民,两人均是七旬老人,儿子王某因病死亡,留有村内一处院落和存款10万元,王某生前未留下遗嘱。王某去世后,所留10万元存款由妻子袁某保管,经村委会主持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袁某每年给付老王夫妇生活费1200元,另承担两人部分医药费用。后袁某再婚,认为自己对老王夫妇没有赡养义务,不再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和医疗费。在老王的请求下,村委会再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王某去世后所留存款的处理意见,约定袁某每年拿出赡养费1200元,老王夫妇暂不追究王某所留10万元存款应得部分。之后,袁某仍未履行处理意见约定,双方矛盾持续僵化。2021年9月,老王在好心人的指点下,通过打电话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通话初步了解案情,经审查老王夫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禹城启航法律服务所刘群群办理案件。考虑到老王和老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一同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起初老王的诉求是要求袁某承担赡养义务,按照原调解方案,要求袁某每年给付生活费1200元。承办律师先帮老王详细分析案情,如果要求袁某承担赡养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主张赡养纠纷对老王夫妇非常不利。双方矛盾的焦点是由财产继承引发,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双方还会再次引发矛盾。王某死亡后留有存款10万元,属于王某和袁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应得份额5万元应当按照遗产来处理,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应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王某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为老王夫妇、袁某母女四人,老王夫妇应依法分得继承财产2.5万元。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承办律师建议老王从解决继承财产纠纷的问题入手,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老王对承办律师的建议表示赞同。因涉及家庭矛盾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与房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希望能联合老王所在村委会、乡镇调解委员会、承办律师一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起纠纷。中心工作人员、承办律师和司法所人员多次上门为双方做思想工作,“面对面”交流、“背对背”调解,双方积怨已深、互不信任,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但为诉讼累积了第一手证据。

    之后,承办律师帮老王书写诉状,代理老王夫妇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并顺利立案。庭审中,法院先行调解,在法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死后留下的院落,老王夫妇和袁某均放弃继承,相应权利全部由王某和袁某的女儿享有;袁某一次性支付老王夫妇2.5万元王某的遗留款项。该继承款项已于当天给付,老王夫妇申请撤诉。历经五个月,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得以圆满完结。(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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