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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 胜败皆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文君  日期:2021-12-1 字体: [大][中][小]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虽然你们已离婚,但孩子抚养费仍然需要其父母承担,这些费用包含学杂费、生活费、电话费、课外特长培训费,以及购买衣物费用等等,你们要积极履行到位!”

“谢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这下我清楚了对孩子应该尽的义务,我服从法院判决!”11月26日,原本怒气冲冲的当事人许某在听完法官李光旭判后答疑后,心平气和地说。

    近日,江油法院三合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判令被告许某每月支付原告李某某所需生活费600元;李某某就读初中以后所需教育费参照国民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由许某承担50%;因病所需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由许某承担50%;上述费用给付至李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或高中毕业时止。

    据了解,李某和许某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对于孩子李某某生活费的有关请求,法院先后于2011年1月、2019年9月判决许某每月支付300 元、450元。现在李某某已升初中,随着物价上涨及所需生活、学习费用增加等因素,原生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对于原告李某某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江油法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为诉讼当事人解除疑惑的一个缩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坚持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透彻。不仅服判息诉率上升,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案件的审判质量。” 立案庭负责人赵东青对判后答疑进行介绍,“今年以来,全院判后答疑案件411件480多人次,取得了服判多、主动履行多和上诉少、信访少的“两多两少”成效。”

    法官普法进行时: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近年来,江油法院把判后答疑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通过宣判告知、送达释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对案件裁判中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当事人存在疑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进一步增强了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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