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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引起纠纷 八旬老人无人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锡  日期:2021-9-28 字体: [大][中][小]

    共有物,是指共有人共同享有的物,是有共有关系的客体,一般有共同共有物和按份共有物之分。近年来,因家庭共有物产生纠纷的案件多不胜数,合理公正的分配共有物,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成为人民法院处理共有物案件的重心。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关于共有物分割案件:老人王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三名子女,并在婚后修建了房屋一座,房屋产权登记在老人李某名下,后因房屋年久失修产生了破损,便在家庭成员的共同协助下,对该房屋进行了修缮、扩建;后因政策需要政府对该地区进行了拆迁安置。但在去年老人李某因病去世,老人的三名子女均认为该拆迁房屋属于家庭共有物,要求对房屋的补偿进行分配,现老人的三名子女为该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产生了矛盾,对八旬老人王某不管不顾,经亲属、社区人员调解无果后,遂诉至本院。

    老人及三名子女均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扩建,该房屋确属老人与三名子女的共有物,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未约定并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则依法分割共有物,现双方共有房屋已经拆迁并进行了补偿,则根据补偿物及补偿款进行分割。但子女在请求分割房屋时,更应将老人的赡养问题处理好,以免寒了老人的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名子女均表示会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这桩家事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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