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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法援中心:车祸无情 法援有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六云  日期:2021-9-9 字体: [大][中][小]

    车祸致亡无赔偿。2020年12月9日,渚口乡74岁五保户聋哑残疾老人许某海被一辆三轮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未进行任何赔偿。受害人许某海从小被领养,现已没有任何亲属。同村的许某彪是本村热衷做善事的村民,同情许某海孤苦无依,从1980年起就将许某海带在身边,把他当做自己亲兄弟照顾扶养,尊称他为“堂兄”,一直共同生活近40年。许某彪几十年如一日照顾毫无血缘关系的聋哑人“堂兄”的感人事迹也得到了省市政府表彰,他的善举在当地老百姓生活中传为佳话。许某海车祸后受伤住院期间以及因医治无效死亡,肁事者对这位孤寡老人不管不问,所有的一切费用都是许某彪承担垫付,多次协调无果,让许某彪非常气愤和难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替堂兄维权。

    维权路上有温情。2021年1月27日,许某彪来到了祁门县法援中心,要求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案件特殊,为维护公序良俗,尊重社会公德,立即为许某彪开通了绿色通道,并为其指派一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律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找许某彪了解情况,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诉请肇事方赔偿许某海车祸事故后许某彪已垫付费用和各项赔偿。一审判决赔偿许某彪垫付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其他费用等损失,合计68796.02元;但许某彪认为他照顾孤寡老人40余年,根据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公序良俗原则,应有权取得相应赔偿金。于是许某彪又第二次申请法律援助,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过承办律师不懈努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变更判决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其他费用1600.00元,共计赔偿90396.02元。

    依法有了定心丸。当许某彪如愿拿到赔偿金时,感激地说:“有了法律保障,我们也就有了定心丸。我今年也是68岁的老人了,许多事也不懂,县法援中心把我所有事情都安排好好的,法援律师不仅免费,而且办案很尽力,服务态度非常好,两次上诉都很倾力为我维权。这次法律援助不仅帮助我们家解决了一件大难事,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法律援助,真是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我们全家都感到十分的满意”。(作者单位:祁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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