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讨回“消失”的抚养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秀明 蒋冬梅  日期:2021-9-6 字体: [大][中][小]

   “爸爸去哪儿”上演现实版,离婚后的父亲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不仅拒付抚养费,还拖欠共同债务。最近,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促使一起拖欠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张某和王某结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其中两名子女的抚养费由王某负担,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负责偿还。可是离婚后,王某不仅不给付抚养费,还拖欠本该由其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以致债主找上门来讨债。一方面需要钱抚养子女,一方面又要应对债主,急得张某一筹莫展,只好一纸诉状把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只好又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王某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第一时间向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说明,如若继续拒不履行,还将对其酌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最终王某迫于压力,主动与张某和解,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偿还了双方共同债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拖欠抚养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王某拒不给付抚养费,利用亲情因素已经难以化解,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双重查控,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之下,案件得以快速执结,再次彰显了强制措施的有效运用,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强有力保障。(高秀明 蒋冬梅)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