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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不想给钱?——那可不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邵文博  日期:2021-9-3 字体: [大][中][小]

    儒家常以“仁、义、礼、智、信”来要求学子,因此古代人极为重视诚信,到了今天,学校依然教育孩子做人要有诚信,国家甚至推出了征信系统,目的就是希望人们在生活中做到守信,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宋书记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不守诚信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9 年12月1日,经张某介绍,被告购买了原告的手机号(138*****777),作价5万元,被告先支付4万元,剩余1万元尚未给付,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起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请法院依法判决。

    接到案件后,宋书记员在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想要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被告辩称,手机号码垃圾短信和催缴欠费太多,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只同意给5000元。原告表示,垃圾短信和催缴欠费等事不存在,完全是被告无中生有,以此作为不还钱的借口。宋书记员先是对被告释法明理,告诫被告人不还钱的后果,一方面失去了诚信,另一方面还可能被强制执行纳入征信系统,对今后的生活会有影响。又和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在宋书记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最终同意马上还钱。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2021年8月2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8000元。案件结束还不到一个小时,被告便将8000元给付了原告。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人无信而不立,如今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美德, 更是一种约束,当一个人欠债不还,想做“老赖”的时候,面对的不仅是债主的讨债,更有法律的制裁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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