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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难再延续,调解化解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洪岩  日期:2021-9-3 字体: [大][中][小]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夫妻往往在生活中因为种种问题产生矛盾,有的发生争吵,有的大打出手,导致双方感情走向了深渊。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郭某、被告戴某于2012年结婚,婚内育有一子一女,长女戴某1,长子戴某2。被告戴某因不信任郭某,对郭某进行了家暴,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郭某的诉求。

    受理案件后,郑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调解起初并不顺利,但郑法官全程都在细心的释法说理,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劝告双方应当重温当年相恋之情,互敬互谅,即使感情破裂,也应当念及旧情,好聚好散。原、被告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渐渐平复了心情,双方表示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状态,无和好可能,会尽到各自的义务。

    最后在郑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郭某与被告戴某离婚;戴某1和戴某2(现年抚养权归被告戴某,原告郭某每月承担两人抚养费每人1000元,共计2000元原告郭某享有对子女戴某、戴某的探视权;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131000元由原告郭某自愿承担24000元,剩余107000元债务由被告戴某自愿承担,原告郭某自愿另行给付被告戴某人民币1300元。(三源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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