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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与继父母关系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杉杉 李林艳  日期:2021-9-3 字体: [大][中][小]

    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随着生父母与继父母关系的解除而自然消亡?具体应当如何判定?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新增案由“亲子关系纠纷”,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了这个问题。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经庭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张某于2016年生育被告张某某,原告袁某某与张某经人介绍于2017年相识,相识时原告对张某已生育一子的事实知情,后双方结婚,张某将被告张某某改与原告袁某某同姓,三人共同生活三年后,袁某某和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0年协议离婚,张某即将被告改回与其同姓。离婚后,袁某某认为离婚协议中将张某某表述为婚生子,可能会带来麻烦,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否认其与张某某的亲子关系。

    法官查明情况后,对袁某某进行了说理释法,袁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建立的是继子女关系,在袁某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解除后,袁某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张某某,理应由张某抚养;且张某系未成年,袁某某也并未对张某的成长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故其继父母子女关系也随着袁某某和张某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袁某某表示将放下心结,双方各自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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