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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诉前调解显身手,为民尽责暖人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显  日期:2021-9-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黄梅法院诉前调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

    2020年8月份,欧阳老人以其儿子的名义在湖北某置业公司一次性交清全款52万元购买商铺一间。后因家庭变故,儿子走失,欧阳老人遍寻儿子无果且花光了积蓄,为了生活和继续寻找儿子,加之儿子未归担心房子无法办理交房,欧阳老人遂要求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于今年3月份返还欧阳老人购房款30万元,余款22万元余元迟迟未予返还,为此欧阳老人将湖北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黄梅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时耐心告知欧阳老人该纠纷不符合立案起诉条件,欧阳老人表示不能理解,滞留法院不愿离去。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剑文第一时间接待欧阳老人,在了解其诉求后,明确告知其不符合立案起诉的条件,但是黄梅法院可以就该纠纷主持诉前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将可以大大的节省时间,也可以省了欧阳老人家的诉讼成本。欧阳老人听后感到问题有解决的希望,便连声道谢,欣然离开法院。

    随后,何剑文立即与湖北某置业公司取得联系,给出诉前调解的建议。经过几轮沟通,双方同意心平气和的协商,何剑文遂与立案庭庭长宛静一起带着欧阳老人到湖北某置业公司售楼部进行恳谈,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同意返还余下购房款22万元,但是出于公司经营暂时面临困难,资金周转不开的考虑,与欧阳老人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湖北某置业公司在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22万元。

    近年来,黄梅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致力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高效、有效衔接、便捷利民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最优质司法服务。(湖北黄冈黄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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