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及时有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直是人民法院锲而不舍的奋斗目标。
但关于“执行”,你又知道多少?
一、立案环节
(一)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调解协议。
二、执行预热环节
(二)立案后,进入执行局的案件如何开启执行之路?
1、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状况;
2、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调查。执行法官在核实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无履行能力后,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查控情况。
3、为方便了解案件信息及案件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可通过下载智慧执行APP公众端自行查询。
三、执行环节
(三)对待每一件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都是尽心尽力,可为什么结果却大相径庭?
1、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
2、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配合程度也将影响到案件执行情况;
3、执行的手段现在有很多,但不是所有手段对每个案件都能产生相同的效果;
4、对于确实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法院会酌情考虑司法救助帮助解决。
(四)执行有哪什么措施?
1、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和债权;
4、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5、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以及住所(被执行人若为企业的,可对其财务室)采取搜查措施;
6、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
7、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五)执行难难在哪?
1、穷尽一切手段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
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找不到人;
4、可供执行财产难变现。
四、结案环节
(六)执行结案有哪些方式?
1、执行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申请执行结案;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的,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可申请恢复执行);
3、穷尽现行所有可采取的执行调查及措施后,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其他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想对申请执行人说的六句话:
1、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是被执行人,不是法院,法院是帮您兑现权益的。
2、执行法官手上有很多案件,每个申请执行人都和您一样着急。您可根据案情,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3、法官在执行中固然要发挥主要作用,但毕竟您更熟悉被执行人,所以请您积极配合执行法官。
4、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属于执行难,属于执行不能,请您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5、您也需要自己反思:执行不到位,自己是否也有责任?为什么轻易相信别人,毫无风险防范意识?
6、请您继续相信、支持法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执行攻坚,黄梅法院一直在路上!(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