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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劝导村民帮助被执行人起人参,助其成功还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1-6-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执结一起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梅河口市某村民委员会与刘飞(化名)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问题产生纠纷,经梅河口市山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飞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梅河口市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费人民币合计194220元。但协议到期后,刘飞未按协议规定期限给付承包费,经多次催要,刘飞始终推脱未给付,最终梅河口某村委会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孔祥雷法官接到此案件后第一时间赶到该村委会,通过沟通了解到刘飞名下有一片人参地,并且该人参地近期准备起人参,但村民们因为刘飞未按约定给付承包费用,所以拒绝帮助刘飞起人参。孔祥雷法官了解情况后,对村民们进行说服劝导,希望村民们可以帮助刘飞起人参,经过劝说后,村民们同意帮助刘飞起人参。经过此事,刘飞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羞愧,感谢村民们的热心帮助之余,刘飞承诺卖完人参后就立刻还款。孔祥雷法官强调,在此期间这批人参属于被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查封状态,刘飞欣然同意。待人参起完后,刘飞主动联系到孔祥雷法官,告知其已将现金带到村委会,并在村委会会计的协助下将钱款结算完毕。

    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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