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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为解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1-6-21 字体: [大][中][小]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立足办好民生实事、护航辖区企业发展,依法妥善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某发电公司是我市一家从事火力发电、供热、供水、新能源项目开发等项目的企业。被告吕某与原告有合作,近些年将其生产所用渣石、渣土、砂石等物品堆放在原告管理使用的灰坝范围内。

    2021年5月,原告接到上级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书,要求原告排查灰坝管区内涉及安全评查及相关生产管理风险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要求对灰坝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进行清除整改。接到通知后,电力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向灰坝范围内各个企业的负责人发出清除通知书,这其中包括被告吕某。但是在清除过程中,吕某并未清楚认识到,如不予及时清理的危害性及环境扬尘的严重性,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电力公司将被告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排除妨害。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赶赴案涉灰坝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确认被告需清除的砂石及物品的具体数量,同时了解到清除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被告希望原告能够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定的时间进行清理,同时给予被告一定的帮助,共同完成清除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消除分歧、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加大工作量,争取于月末之前清除完毕,原告方也将派人到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该案的顺利结案,体现了法官在解纷止争能始终坚守原则、高效变通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彰显了法院为民办实事、为地方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为民服务宗旨。

    近年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改变传统的“坐堂”审案方式,主动走出审判庭,不断探索更多的司法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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