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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引纠纷 诉前走访调解化纷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武小雅  日期:2021-6-10 字体: [大][中][小]

    为更好的推进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6月9日上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徐立秋带领两名干警前往辖区内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案件情况:

    2010年原告毕某与承租方韩某签定了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后韩某与妻子杨某(本案被告)离婚,被告杨某继续按照协议承租原告毕某租赁物,2018年到2020年,承租方杨某欠出租方毕某2年租金,共计10万元。被告杨某签定《租房租金款》一份,约定10万元将在2020年底给付完毕,可是被告杨某未按约定返还原告租赁物和租金款,因一直与被告杨某协商未果,故原告毕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细致的了解了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到被告杨某承租的场地,实地开展诉前调解。到达现场后,被告却以看病为由,拒不参加调解,承办法官徐立秋通过电话方式与被告杨某进行了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了拒不返还和支付,租赁物和租金款的法律意义及后果,经电话沟通,杨某承诺将主动到法院说明案件情况,配合法院进行案件调解,通过实地走访,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下一步妥善解决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案件调解为优先,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一直以来都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干警办案的核心理念,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办案法官走出法院,走进群众,切实为群众解难题,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自“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调解为抓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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