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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锦旗相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1-5-20 字体: [大][中][小]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是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尹远铭法官收到的锦旗,充分表达了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之情。

    刘某系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所承办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7年5月29日及2017年6月8日,被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D厂,分两次向刘某借款,共计32万元,用于D厂资金周转,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96000元。到还款期限后,刘某多次催要D厂未果,故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D厂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起初,D厂对尹远铭法官的执行工作并不配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在第一次商谈过程中,双方不仅未达成一致意见,还因情绪激动险些产生口角,双方不欢而散。尹远铭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故并未采取机械的执行手段,而是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以情入手,依理深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同意D厂分批给付执行款。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秉公执法,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也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化解干戈,当事人表示十分感谢,才有了这面锦旗。(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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