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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hmkfy  日期:2020-12-22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1月,甲村乙组组长王某安排关某到村卡点工作,但因为其工作不认真被解雇,于是关某便对王组长记恨在心,向梅河口市某派出所举报王某赌博,后经民警许某查证,小军举报不实。2020年2月,小军通过电话对正在卡点执勤的曾经核实举报信息的许某进行辱骂并驱车前往卡点寻找许某。后经鉴定,小军当时属于醉酒驾驶。

    行驶途中,关某因车撞在墙上损坏不能继续驾驶,而返回家中驾驶另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前往卡点。在这过程中,先撞坏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一辆,又将村民的院墙撞坏,路边的有线电视杆、电线杆撞倒,最终停在田地里。该村村委会主任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劝阻,但关某不仅不听,还对其撕扯、谩骂,并用车扳手将村主任的车左后玻璃砸碎,后关某被民警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任意损毁公私财务,情节严重,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同时,由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对其从轻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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