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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破解“公共地悲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芋头陈  日期:2020-12-17 字体: [大][中][小]

    “破解”公共地悲剧“我国公益诉讼展开创新”——(来源:新华网7月04日电)

    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公共地悲剧”理论,指的是公共地作为一项资源或利益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无权阻止其他人使用,如此有限的资源或利益注定因自由使用和不受限要求而被过渡剥削。由于每一个个体都希望扩大自身可使用的份额,最终就会引发冲突,损害所有人的利益。为此,在外国,社会学者们还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已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近年来,“公共地悲剧”的现象随处可见,生态湿地成为工业开发园区、城市被建筑垃圾侵占、清澈的河流不知不觉变得浑浊恶. .甚.至还有更多触目惊心的事件。如工业污染致儿童血铅严重超标,非法捕捞致渔业资源屡遭破坏,非法采矿使山体变得疤痕累累,不安全食品引发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稳步增长等等,这一个个现象,一起起事件背后,折射的都是公益保护问题。 “公益”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保护“公益”?除了可以通过德治进一步教化,道德舆论对损害公益的行为予以制止之外,还有另一种手段就是法治,具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其中公益诉讼就属于一种非暴力的司法监督和救济方式.

    按照诉讼法理论,公益诉讼就是当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如其他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也应当有代表来提起诉讼,从而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公共地悲剧"。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创的公益诉讼制度,由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所谓“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团体、组织,依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

    时至今日,公益诉讼制度在经历了持续不断的制度演进和实践洗礼后,完成了具有拐点意义的一次立法升级。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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