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郭喜林: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11-29 字体: [大][中][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中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人民网强国论坛2020年11月27日)。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等法律法规。而且,必须用全国统一的处罚标准,让同一把法律的尺子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惩罚。尤其是要必须处理好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一致,不能让国家法律之间在惩罚违法犯罪方面存在不同表述,不能让违法者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钻法律的空子,并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和应有的惩罚。

    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必须在执法过程中“严”字当头。而且,全国各地必须在执法中形成集中统一的强大法律攻势。只有让国家法律权威得到大力彰显,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才能让违法案例受到的依法严惩及时在全国予以公开,并通过以案说法和以案普法成为普法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才能让法律权威得到人人敬畏和自觉遵守。

    首先,必须对执法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的行为实施严厉问责。只有通过依法监督和严厉问责,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充分调动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才能让法律权威得到家喻户晓和人人皆知,才能对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施严格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并让其自觉约束接受“打赏”行为,并不折不扣地贯彻实名制管理规定,并依法规范“打赏”的合法性与违法行为的区别。而且,必须对巨额“打赏”行为实施依法管制和严令禁止,绝不能让网络直播“打赏”功能变成不劳而获和非法牟利的合法渠道。

    而且,网信监管部门必须通过科技研发部门的通力合作,对网络“打赏”实施智能化监督,并及时进行智能化拦截,并对“打赏”实施网络自动化电子记录备案保存监督制度,为依法监督和处罚留下重要证据,让人证和物证俱全,让违法者不得不依法接受严厉处罚。对于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网络经营者必须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封网,绝不心慈手软。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到位,并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只有对违法违规者坚决实施零容忍,才能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依法保护。法律权威才能使互联网成为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所需要的生态文明环境,并让互联网真正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同心圆,并使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于人民。(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