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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高收益?非法集资了解一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彦辰  日期:2020-11-26 字体: [大][中][小]

    当今社会经济投资环境复杂,打着“高回报、高收益”的幌子欺骗老百姓的情况层出不穷。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由于该案涉及被害人263人、证据卷宗25册,影响范围较广,公诉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曾任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通过LED显示屏、组织听课、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审计,共计向263人吸收资金7707万元,现仍有2577万元未返还。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道江区法院提醒社会公众,通过正规渠道理财,理性投资,警惕“保本付息”“高收益”“高回报”的非法集资套路,警惕违法犯罪分子以各项奖励为诱饵,诱导公众参与非法集资,触犯刑法。(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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