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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马永泽  日期:2020-11-15 字体: [大][中][小]

 

    都说三角形是最稳固的结构,在合同中也不例外。很多人觉得在借给别人钱的时候,有个担保人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还有些借款人找了亲人朋友担保借钱后,便觉得钱还不上没有关系,让担保人先还上,自己慢慢再还亲友就好了;而担保人则在签完保证合同后便惶惶不可终日,担心自己哪天就莫名背上巨债。那么,真的是这样的吗?接下来就让我们进入今天的【法官说法】关于“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是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这个是民法典做出的重大调整之一,请大家注意。

    看过了定义,我们再来看两个例子

    案例一:借给别人钱,有保证人签字了,要怎么和保证人要钱?

    第一步:先看保证合同。分清你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第二步: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在保证期间内可以找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且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法院就会先对债务人进行执行,只有明确了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后,才会找一般保证人让其履行保证责任。

    案例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用我的身份证给他的借款提供担保了,我用偿还吗?

    答案是肯定不用!

  首先这笔借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也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法律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并且不能在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保证合同的内容以及随意延长保证期限。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借款的担保人都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

  在这里,也要给大家一个温馨提示,作为保证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自身财产遭到损害。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避免将来因为承担保证责任而背负上巨大的债务。

    以上就是今天【法官说法】关于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在党群服务站登记诉求,我们将会定期为大家进行解答。(梅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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