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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己的银行卡,送你一副金手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嘉雯  日期:2020-11-13 字体: [大][中][小]

  你知道诈骗犯法,你是否知道,卖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也犯法?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售卖个人的银行卡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涉嫌该项罪名,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钟某于2020年3月初,在明知甸某(另案处理)向其收购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昆明市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办理三套银行卡,以每套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卖给甸某。甸某以上家未付款为由未支付钟某钱款。2020年4月,钟某贩卖的农业银行卡被犯罪份子用于网络诈骗犯罪,其后,钟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云南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6月,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钟某被通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银行卡,并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钟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立功;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原判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通化县人民法院友情提示: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本人的身份信息,本人亲自申请的电话卡、银行卡,随意买卖落入犯罪分子的手中,也会触犯《刑法》,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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