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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滋事,耍弄威风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媛鑫  日期:2020-11-13 字体: [大][中][小]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这个段子近年来十分火爆。但是大家知道像“社会人”一样逞强耍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重罚的吗?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某医院停车场,随意踢踹由被害人于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并强行拉开车门后,将于某和被害人姜某打伤。随即又将前来处理警情的警务人员王某和关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于某、姜某和王某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17年11月6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敌意、怨恨、愤怒,总是与我们酒醉脱离不了关系,酗酒后的愤怒与暴力攻击事件之间有高度的关联性。包括犯罪者或被害人,有相当高的比例都是处于受到酒精影响的状态下而出事。通化县法院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冲动是魔鬼,喝酒要适度。(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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