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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10-24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通讯员:胡垚静)2020年10月22日,针对王某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永善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林业和草原局等共三十余人应邀参与旁听庭审。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用期内采用禁用之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白腹锦鸡、白鹇、小灵猫(“螺丝猫”)、中华斑羚等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共计猎捕各类野生动物70余只。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该案,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值得肯定,今后也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携手共同守护永善县的绿水青山。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馈赠,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公益诉讼的提起,旨在让生态破坏者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和教育功能,以此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引导公众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维护生态平衡。

    本案将择日公开开庭宣判。(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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