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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遇到烦心事 法院判决定责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谢莹莹  日期:2020-10-11 字体: [大][中][小]

    把房子装修成自己喜欢的风格,本应是件开心的事,但石某最近却在装修过程中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还闹到了法院,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石某自有的一套房屋想要重新装修,经人介绍找到装饰公司,双方协商后确定设计费2000元,装饰公司承诺给石某出设计图(包括施工图、后期家装协助采购物件)。2019年8月,石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装饰公司设计费2000元,装饰公司向其出具收据一份。但四个月过后,装饰公司一直没有给石某一份完整满意的设计效果图。同年12月,石某将装饰公司诉至黄骅法院,要求返还设计费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石某表示,双方当时约定图纸改到自己满意为止,不满意全额退款,到现在自己也没有收到满意的设计图,所以理应退款。但被告装饰公司辩称,已经为石某设计出图纸及方案,服务内容已经完成,不应返还设计费,而且己方并未承诺“不满意全额退款”。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黄骅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交纳设计费,被告理应为其出具设计图纸及具体施工方案;关于合同约定内容,由于双方并无明确的纸质合同,庭审双方陈述不一致,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行业习惯认定,装饰公司作为设计公司收取原告交纳房屋设计费后,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原告住宅整屋(包括阳台、卫生间等)进行设计,并应原告要求进行相应修改,达到让其满意的程度,但同时考虑到成本和效果,修改的程度和次数应受到一定限制,被告装饰公司直至开庭也未修改效果图,明显不合理。

    最终,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河北黄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装饰公司退还原告石某设计费1300元。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信、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讲诚信、守信用。本案中,原被告在履行合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装饰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设计满意的图纸,但其在长时间内仅为原告出具了除阳台、卫生间之外的效果图,在原告表示不满意后,被告一次未予修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被告装饰公司虽未按照双方约定兑现承诺,但也尽到了一部分义务,为原告设计出了一份图纸及方案。综上,兼顾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装饰公司退还原告石某设计费1300元。(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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