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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要求的赔偿数额超出了保险限额, 还能赔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10-1 字体: [大][中][小]

    部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不只有一名,当多名受害人不同时起诉,且当事人请求的损失数额超出了交强险限额时,要如何赔偿呢?

    某日,张某驾驶普通客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撞,导致李某及其车上的乘客王某受伤,两车损坏。因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故李某将张某、张某的妻子刘某(张某所驾驶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起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梅河口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次事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故张某与李某的赔偿责任比例确定为7:3为宜。因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70%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由张某和刘某夫妻二人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因本次交通事故的第三者王某受伤另案提起诉讼,二人损失之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各自损失占比获赔。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

    法官提示:在有保险的交通事故中,损失超过保险限额,且一起事故中有多名受害人时,部分起诉主张权利,应告知其他受害人起诉,作为关联案件一并审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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