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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海虹  日期:2020-9-19 字体: [大][中][小]

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近日,巴楚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打“友情”牌,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昔日老友握手言和。

  2019年3月,原告艾某因经营所需,向被告何某借款13万元,被告要求以原告的宝马车辆作为质押,双方签订了“车辆质押借款合同”,2019年11月原告提出提前要求偿还借款并将质押车辆归还,被告以车辆不在本地为由未及时归还车辆,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艾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向被告借款13万元有借条为证,同时用宝马车辆作为抵押,2019年3月至5月原告偿还部分欠款,后原告要求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并归还质押宝马车辆,但是被告未妥善保管车辆,将车辆拖至被告现居住地江苏。案件开庭审理前,被告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车辆保管费共计226700元。经询问,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反诉需要答辩期,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将退回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如此以来双方当事人将继续多次前往法院处理此事,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案情较为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且矛盾发生前双方都是好朋友,从多方面考虑,此案调解能达到最好效果。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友好关系及感情角度出发,换位思考,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艾某支付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7500元,何某保证质押车辆车况良好的情况下归还艾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朋友还是朋友,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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