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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人妻子顶罪,两人都获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嘉雯  日期:2020-9-17 字体: [大][中][小]

  电视剧里演的是真的?丈夫撞死人让妻子顶罪,妻子居然同意?通化县人民法院为您讲解一起2018年发生的交通肇事、妨害作证、包庇案。

  2018年2月19日傍晚,周某甲驾驶轿车,搭载妻子冉某、其子周某乙、其母曲某,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加油站附近时,与同行行人宋某相撞,致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甲让被告人冉某冒充车辆驾驶人,自己逃离现场。冉某对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人员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人并被立案侦查。2018年2月20日,被告人周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甲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3月12日,周某甲家属与宋某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周某甲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同日被害人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周某甲及家人的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甲、被告人冉某在庭审过程中均未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周某甲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冉某明知周某甲犯罪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冉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被告人冉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危害较小,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某甲、冉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认罪态度、积极赔偿、自首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冉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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