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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路诉离婚,庭前调解化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旭  日期:2020-9-12 字体: [大][中][小]

  “矛盾纠纷化解了,时间、精力也节约了,我们很满意。”在经过巴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其丈夫重归于好后,当事人谭感激地说。

  原告谭某与被告徐某于2011年8月8日在湖南省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徐某独自离开湖南老家前往巴楚县工作生活,谭某仍在老家照顾孩子及家庭。2018年10月31日谭某从湖南老家前往巴楚县与徐某共同生活,但经过一年的相处,原被告双方因长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产生矛盾争吵,原告谭某遂起诉与徐某离婚。此案经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详细审查后,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立即展开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和好工作。由于原告长期在家照顾孩子家庭,明显受到压抑,有极强的倾诉欲望,承办法官先引导其发表意见,并耐心倾听,让原告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在倾听过后,承办法官对原告的情况表示同情,给予安慰,通过此种方法,原告的怒火得到冷却,归于平静,当即表示原被告双方结婚将近十年,共同育有两个子女,有一定的感情,不应为了家庭琐事而轻易放弃婚姻,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共同维护婚姻。至此,该案件由原告撤诉双方重归于好而结案。

  通过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妥善解决。该案从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到成功调解仅用时一天,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今后,巴楚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立案窗口的引导、分流作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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