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用心经营,保持婚姻的长久是所有夫妻的心愿,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离婚大军。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12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后谈婚,2012年12月21日补办了结婚证,婚后二人未在一起生活,双方没有夫妻之实,而且还产生了矛盾,致使二人无法沟通。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
法庭工作人员极力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冷静考虑,重归于好,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则要求原告补偿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夫妻二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应准予离婚。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为这段不幸的婚姻划上了一个完整的句号。
鉴于二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于是,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陈某某自愿离婚;原告赵某某一次性补偿被告陈某某各种费用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并当庭给付。 法官提醒,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最基本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率而任意妄为。婚姻对当事人双方来讲,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千万不要把婚姻当儿戏,不要因一时冲动而毁掉自己的幸福。(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