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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做好“诉调对接” 促进“多元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敏娜  日期:2020-7-14 字体: [大][中][小]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破解人案矛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近年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旗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司法引领、多管齐下、深度推进、全面保障”为原则,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案件纠纷化解,并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提升为诉调对接工作水平,切实有效的解决民众纠纷,还需积极完善以下几方面:

  一是营造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氛围。整合司法审判优势,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利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析理,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和认同感,鼓励群众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形成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深入推进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向基层延伸诉调对接的触角,发挥人民法院前沿阵地作用,与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局、村委会建立更加科学的一线诉调对接网络。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行为,加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不断创新诉调对接工作的新机制。

  三是加大指导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选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调解员进行常规培训,不定期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代训”,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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