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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建立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6-28 字体: [大][中][小]

  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债权人集中起诉频发,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凸显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6月25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职业放贷人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了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将该名录抄送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金融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当事人,对其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对庭审中发现的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套路贷”、非法经营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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