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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就能犯罪?看看计算机犯罪神操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珊珊  日期:2020-2-25 字体: [大][中][小]

    “先确认下身份信息,被告人叫什么名字?”法官对着显示屏的另一端开始了严肃的法庭审理程序。

    “我叫黄x”被告人在网络连线的另一端——看守所视频讯问室进行回应。

    日前疫情防控期间,陆川法院为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保证司法服务质量,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司法活动。这是一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黄某2000年出生于陆川县平乐镇,通过网络购买、租用计算机软件“DDoS压力测试”、服务器等,通过网络接单,帮助客户攻击指定网站服务器获得好处费。不仅如此,黄某将“DDoS压力测试”软件编成“API机器人”,通过QQ平台联系出租给他人攻击网站服务器,从中获利。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间,黄某多次恶意攻击中财财经网站,导致网站多次崩溃,从中获利5900元;利用“API机器人”攻击西安市西京学院“快吖校园服务平台”,导致校园师生不能点餐,已点订单消失,影响点餐就餐,行为恶劣;攻击被害人闻某经营的健康网站,造成长时间用户不能访问。

    被告人黄某供述,其在家用电脑在各种DDoS攻击需求发布、接单、买卖攻击流量等QQ群发布接单信息,或直接利用QQ群机器人完成自动接单,群友有需求就先付款然后留下IP地址,他将需要攻击的IP通过API接口调用服务器的IP资源进行访问攻击,导致目标服务器不能正常访问。为了钱来的更快,他将用户拉进一个QQ群,QQ群机器人将他们设置成有权限发送的角色,用户只需在QQ群发送“添加任务【目标】”然后机器人就对他们输入的目标进行自动化攻击。

    这种快捷方式,用户既达到恶意攻击的目的,更可怕的是由于轻而易举就成功的事,让他的“客户”越来越多,让恶意攻击行为也越来越频繁!黄某通过这类网络活动,共获得非法收益5900元。

    “黄某,你是否认罪认罚?”

    “我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自被告人黄某被抓获以来,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行为,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官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影响,综合各方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等工具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自己的违法所得5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缴纳)。

    案件尘埃落定,不禁感慨,被告人用网络非法获得收益,万万没想到自己在做坏事的时候,被网络治安管理系统发现,并被发达的网络系统留下了确凿的证据。现在疫情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仍然阻挡不了网络庭审对它的审判!

    利用互联网犯罪是新型的犯罪手段,现在的我们虽然经常亲昵地声称离不开手机、离不开网络的自己是“网虫”,但大部分的人对网络技术的了解仍然知之甚少,对互联网犯罪更是云里雾里。而部分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较为熟习的人,利用互联网生活的弱点获得非法利益,这类人则是真正的“网虫”,网络的“蛀虫”。网络生活也是生活,我们在参与网络世界的同时不仅应该保有一份敬畏之心,更应心存善良维护好网络秩序。(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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