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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吵架自杀身亡,新蔡法院依法判令补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九洲、王昆鹏  日期:2019-10-25 字体: [大][中][小]

  邻里之间发生争吵是人类社会交往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因邻里吵架而上吊自杀的,确是万万不应该发生的。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并执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赔偿案件。

  贾某海夫妇与贾某汉夫妇同村村民,贾某汉爷爷的坟墓离贾某海的房屋较近,因烧纸祭奠,双方曾发生口角、怨言。2019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贾某汉在清明节上坟时,贾某海的妻子王某某出来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此后贾某汉的配偶马某某及堂弟也参与当中,将王某某推到摔伤,后双方报警,在当地派出所处理期间,王某某于次日凌晨5时许被发现在家上吊身亡。此后关于王某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王某某的家人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充分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原告贾某海等人以王某某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被告贾某汉等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贾某汉等人辩称,双方此前因上坟祭奠等发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王某某再次阻挠祭奠存在过错;纠纷发生后,被告主动报警处理,派出所处理期间,王某某的自杀和被告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此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的诉辩意见及相应证据,本院认为:王某某同被告发生争吵,被告不可能预见到普通的争吵会导致王某某自杀事件的发生,吵架行为与王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故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没有依据。但被告等人与王某某吵架并发生厮打,确是诱发王某某自杀的诱因之一,随后本院依法判令被告贾某汉等三人每人补偿原告8000元。此后被告贾某汉等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贾某汉等人未履行判决义务,贾某海等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的激动情绪和命案的特殊性,从彻底化解群众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登门依法敦促和耐心劝说并用,最终被执行人出于邻里的长远考虑,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因发生纠纷导致侵权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依法索赔维权。人民法院将会依照具体个案的案情和有关证据,分别按照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予以赔偿或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补偿,具体对待,区别处理,不偏不倚,对当事人所受损失及责任的承担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遇到矛盾纠纷时,不采取极端行为,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法治意识应根植于内心,付诸于行动,成为每个公民内心的自觉遵循。(作者单位:新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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